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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生产安全条款作出修改完善 中国石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宣贯工作

发布日期:2024-11-25发布:抚顺石油机械厂石化设备厂

中国石油网消息(记者王芳 通讯员于博 曾铮)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其中对涉及生产安全突出问题的条款做出修改完善。中国石油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单位尤其是生产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开展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安全生产修改条款的宣贯工作,持之以恒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各类风险。

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的安全生产有关条款中,修改了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行为。补充了危险作业罪,增加了关闭破坏生产安全设备和篡改、隐瞒、销毁数据信息的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的犯罪。修改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增加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为犯罪主体。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的这些有关安全生产条款,依法提高了违法成本,前移了追责关口,既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法规依据,又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对震慑和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特别是重大违法行为、防范化解生产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中国石油始终把安全环保作为“天字号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要求部署,质量安全环保工作紧密围绕并服务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以保障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HSE体系建设,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全面保障了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安全平稳。

针对此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变化和影响,中国石油质量安全环保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宣贯工作,提高员工法律风险意识;不断夯实质量安全环保基础工作,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增强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健全完善HSE管理体系,把安全发展、清洁发展、绿色发展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坚持从严管理、精准施策、久久为功,优化指标体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的红线和生态环保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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